安博·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立健全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的实施方案》,结合安博·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厘清责任范围
(一)集体责任范围
学校党总支对市实验小学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党总支纪检委员协助学校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各处室、年级组对本处室、年级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
(二)个人责任范围
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重点对学校党总支及其成员、校委会成员、各处室、年级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党总支其他成员和校委会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责任;各处室、年级组主要负责人对所在处室或年级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
二、明确责任内容
(一)党总支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督促各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每年底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4〕3号),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干部动议、民主推荐、任前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制度;完善对学校处室负责人、年级组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实绩考核机制,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探索和拓展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组织和领导并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坚持抓早抓小,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等活动,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湖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暂行办法》(鄂办发〔2014〕45号),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认真履行廉政承诺。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认真开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检委员和监察室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推进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7、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监督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学校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加强研究部署。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状况。
3、大力支持纪检工作。加强对本校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及时排除纪律审查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高度重视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开展好 “主题党日+”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进不想腐机制建设。
5、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检查考核靠后的处室、年级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6、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按照制度管钱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学校党总支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处室、年级组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每年至少对分管的处室、年级组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支持纪律审查。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3、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处室、年级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严格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按照制度管钱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具体个人责任清单为《咸宁市实验小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每年度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
(四)各处室、年级组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负责组织落实各处室、年级组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事项。
2、分析研究和掌握本处室、年级组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本处室、年级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
3、按照全校的统一部署,抓好本处室、年级组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定期开展对本处室、年级组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纪违规苗头,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5、加强本处室、年级组的作风建设,带头执行并督促各处室、年级组人员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作风建设检查。
6、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
7、支持、协助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8、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具体个人责任清单为每年度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
三、 落实责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总支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抓好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具体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抓具体、管具体;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落实主体责任抓牢、抓紧、抓实;各处室、年级组要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实现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并将其作为工作考核及追责问责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党总支督办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体系延伸。学校各处室、年级组要根据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体系,加强本单位体系延伸,进行责任、任务再细化,制定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和人人有责任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抓好追责问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教育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问责,并将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纳入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和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经常开展检查督查,对思想认识不够、贯彻落实主体责任体系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对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本处室、年级组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按照党内有关法规制度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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