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教师安居工程分配方案
一、房屋分配基本原则
1、温中、实小根据实际购房数在市教育局安居办协调下抽签决定每个学校的单元楼,剩下的楼房由市教育局另行安排。
2、房屋分配采用计分制原则,按计分标准打分并从高到低排序,选房顺序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房。
3、退休教职工与在职教职工按同一标准计分,统一选房。
4、首次交款日期在2012年的安排在第一批选房,首次交款日期在2014年及以后的的安排在第二批选房。
5、选房开始后,每天按顺序安排40人选购,请大家提前了解房屋情况,果断决策,不得拖延他人时间,超过15分钟的,放到当天最后选房,房屋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6、若根据记分标准教职工积分出现相同情况,则考虑加分因素,再依积分高低排序。
7、实行楼层有差价的原则,每单元楼第8层价格定为均价,9-15层每往上一层每平方米价格增加5元,16楼与15楼同价。7—1楼每往下一层每平方米价格减少5元,每单元楼的第17层与第一层同价,均价以安居办最后通知为准。
8、市教育局的拆迁还建12套房(大套7套小套5套)在市实验小学所分配的房源里统一分配。分配原则是先由市教育局还建房住户抽签决定楼层,再由市实验小学教职工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房。
二、记分标准
1、工龄、校龄计分
工龄每年2分,校龄每年1分(工龄、校龄累计加分。退休教师的校龄、工龄计算至退休之日止),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分。
2、按时交纳第二批房款计分
第二批房款在教育局安居办规定截止日前交款的计2分(2015年1月31日)。
3、双职工加分:本校双职工以高积分一方为基础分,双职工加6分。
4、首次享受住房计分:工作以来没有享受过学校住房的加2分。
三、积分相同时,加分项目标准如下:
1、、职称加分
中高、小高、小一、小一及以下职称加分分别计为为5分、4分、3分、2分。
2、职级加分:
校长(书记)、副校级干部、正主任、副主任基本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
3、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多项只计一次,3分封顶)。
(若基础分和附加分都相同时,将按年龄大小排序)
咸宁市温中、实小安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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